2025年11月1日
文/赵希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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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引起许多基督徒的焦虑。
这个焦虑不是没有原因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法律界一般被称为“小刑法”,这部法律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由公安机关等行政机关执行,程序相对简便。也就是说,公安局一旦认定你违法,就可以立即送拘留所,几乎没有什么权利救济的空间。即使你想提出复议、诉讼,也要等你被拘留结束之后再来做。
那么,在该法的修订中,到底做了什么改动?将要进入实施的法律当中,到底有哪些是与家庭教会相关的?
第三十一条直指“非法宗教活动”
对家庭教会而言,此次修订的核心焦点,首先是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活动、会道门活动、非法的宗教活动或者利用邪教组织、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三)制作、传播宣扬邪教、会道门内容的物品、信息、资料的。
以前警察警察使用第二款,他们根本就不承认家庭教会的活动是宗教活动,甚至说我们是“冒用宗教名义扰乱社会秩序”,这实在是荒唐!但是他们现在可以光明正大地使用第一款了。
第一款明确规定,“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活动、会道门活动、非法的宗教活动”,将面临最高十五日的行政拘留和罚款。这是中国首次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层面上,将“非法的宗教活动”与“邪教活动”并列,并明确纳入行政处罚的范畴。
什么是“非法的宗教活动”?
这就与2018年2月开始执行的新《宗教事务条例》,和此后主要由国家宗教事务局主导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包括:《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宗教院校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新修订)和《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等等),关联起来了。
当局制定这些法规就是为了两个目的:第一,将本就在政府控制之下的三自教会,原本拥有的一点点自我管理的权限全部没收,用密不透风的法律网罗牢牢禁锢,使三自教会彻底沦为政府控制基督教、打压家庭教会的政治工具(三自教会以后应该改称“两党一自教会”:党治,党传,自养);第二,将长期以来属于“灰色地带”的家庭教会,其不可或缺的主日崇拜、祷告、讲道、团契、奉献、传福音等活动,都直接定义为违法行为,透过“依法治理”,将其驱赶到三自体系当中,实现对中国教会的完全掌控。
新法的实施,将使家庭教会的牧师、长老、传道人以及提供聚会场所的信徒,直接面临来自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风险。以往地方当局打压家庭教会,往往需要借用“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等刑事罪名,或以消防、噪音扰民等理由进行骚扰。而新法提供了一个更便捷的工具:公安机关无需启动复杂的刑事诉讼程序,即可对教会领袖和成员处以拘留和罚款。
对已经被取缔的家庭教会,六十五条加大了惩罚力度
第六十五条的第一款与家庭教会密切相关: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据笔者所知,家庭教会中有一小部分教会是收到过正式的取缔通知的。所以这些教会就会落入到一种困境中——每一次警察来冲击教会,都会拿出这个理由:你们教会已经被取缔,你们的任何活动都是“以被取缔的社会团体名义活动”,是非法的,我们是依法打击犯罪。
相对于修订之前的第五十四条,罚款的额度大幅地提高了,上限提高到五千元,之前最高是一千元。这带来一个新的“牟利执法”的空间,大大提升基层执法部门的积极性。考虑到近年来政府财政汲取能力的不断下降,这无异于给了基层通过劫掠教会来补充财源的想象空间。
何为扰乱公共秩序?何为非法集会?第二十六条和六十六条的模糊红线
先看一下法律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六条关于“扰乱公共秩序”和第六十六条关于“非法集会”的规定,其定义宽泛,为执法者提供了巨大的自由裁量权。笔者听说,有一位家庭教会的牧者,每一次被警方传唤,都说他涉嫌“扰乱社会秩序”,要求对方解释,对方说我们认为你扰乱秩序,你就是扰乱秩序,有什么需要解释的?
任何被当局认为“扰乱”了机关、单位或公共场所秩序的教会活动,都可能被据此处罚。根据第二款和第三款,任何在公交、地铁以及公共场所传福音的,都可能被拘留。
而第六十六条,虽然目前还没有听说用这一条来对付家庭教会,但是既然家庭教会的聚会已经被认为是“非法集会”,他们如果使用这一条你也没有办法。
注意,这就是“基督教中国化”!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并非孤立事件,而是近年来中国政府全面加强意识形态控制,并力“基督教中国化”政策大背景下的一环。当局的目标是确保所有教会都“听党话,跟党走”。
家庭教会因其以基督为唯一的元首,坚持“不从国教”,长期被视为“不稳定因素”。 过去十年,从拆除十字架、关闭教堂,到从公共空间驱逐教会、抓捕教会领袖,打压行动已持续升级。 新法的出台,可以说是将这些业已存在的打压行为合法化和常态化,为基层执法部门提供了更便利、更趁手的法律武器。
冬天早已来到,这是一个有点漫长的冬天。中国家庭教会未来无疑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
每次聚会都需要做好应对冲击的准备,这使“不可停止聚会”的信仰实践必须付出代价。教会领袖和弟兄姊妹随时可能因组织或参与正常的教会活动而遭到行政拘留和罚款,这给“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来跟从主”提供了十分具体、形象的操作路径。持续的压力和风险可能会导致部分人软弱退后,从而削弱教会共同体的凝聚力。
然而,回顾历史,中国家庭教会正是在压力和苦难中成长起来的。新法的实施,只是给每一个基督徒和传道人机会来计算跟随耶稣的代价:因为主日聚会、周间查经而被拘留十五天,你还愿意去吗?因为服侍主的教会被判刑一年、两年、三年五年、十年八年,你还愿意来吗?
正如一位牧者所言:如果基督徒都不怕拘留15天,大家都渴慕这种为主做见证的机会,那中国的监狱福音事工还真的从此能开拓出一个新局面。这不是非常好吗?
愿主保守祂在中国的教会。
赵希米,中国家庭教会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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