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79年,知识分子们巴不得平反,补发工资。一些老右派,甚至用了当初歌颂毛泽东的热情,转而歌颂胡耀邦和邓小平的拨乱反正。而王明道、吴维尊这样的传道人均出人意料地拒绝出狱。政府只好用各种欺骗手段,将他们连哄带骗,连拖到拉地扔出监狱,就像当初把他们扔进监狱一样。如1979年邓小平访美,美国总统卡特点名要求中共释放王明道。邓小平答应年底之前解决此事。狱方告诉王明道,只要作一个服从改造的表态,就放他出去。但王明道说,我是无期徒刑,除非政府认错,不然我只有死了,才能出这个监狱。后来邓小平指示,不管他认不认 罪,都要在年底放出去。直到1980年春节前夕,狱方百般无奈, 只好将王明道强行架出监狱,在他身后关上大门。
从60年代开始,吴维尊写出一封封“狱中书信”,在家庭教 会内流传。1987年5月28日,他也被监狱哄骗出狱,当日写下一篇 致法院的《出监日呈文》,声称1981年的减刑裁定是谎言,将他的“毫不悔改”说成“确已悔改”。这篇文字,堪称1949年后中国自由史上最激动人心的文本,超过那个时代数百万知识分子所写文字的总和:
在此,不得不冒着向政府和无产阶级专政示威的嫌疑,( 我想,法院或许能谅解),对我自从1964年7月入监以来这二十几年中,的确始终毫不悔改的行动表现,具体地、简要地述说如下:1964年7月30日,我被天津市公安局传讯。在第一次预审开 始起,除了姓名等以外,停止了一切甚至离题尚远的对预审员所询问的回答,实际上始终拒绝交代任何一点点罪行。……在服刑的二十多年至今期间,凡是与“认罪”或“犯罪本质改造”有关 的,或有牵连可能性的事,我一概拒绝发言、拒绝书写、拒绝参与有份。服刑二十多年中,无数次的大会、小会、学习、讨论、座谈等,只要与改造有关的,没有发一次言、表一次态、谈一次认识、回答一次干部或其它犯人的有关询问;甚至谨慎小心到没有朗读一次文件、报纸、或语录,没有唱一次革命歌曲,等等; 免得与“犯罪本质改造”相牵连。多少回每个犯人都必须写的保 证书、改造规划、思想汇报、改造总结或小结,甚至是必须记 的“改造日记”,都没有写过一次、一字;历次政治、时事、道 德、法律等等学习的考试,我除写姓名外,总是白卷加零分。以上数不清的事实和行动表现(若法院作一点调查了解的话,就不难知道这些都是一贯的,无法否定的事实),都说明我丝毫也没有接受在服刑长期间所对我强迫进行的“犯罪思想和犯罪本质改造”。全部都拒绝净尽了。
从今天出到监狱墙外之日起,进一步采取下列两个方面的行动:一个方面,不使用释放证去办理释放后的任何手续,不回天津或进而回南方与亲友团聚,不享受从这张错误裁定书得来的自由和权利,不离开监狱而上任何地方、任何单位、去接受任何工作(包括作为一个留厂职工的工作);因为我虽然无奈地(为了不抗拒监狱的执法职能)已经出到了监狱大墙外边,但认定我仍然是一个被判无期徒刑的犯人。(对这个被判无期徒刑,我即使在毫不认罪,绝不悔改的情况下,也一贯是以“心悦诚服”的态 度对待的,今后仍将以此态度对待,甘心情愿)。另一个方面, 从今日出监起,进行有限量的禁食。(只要不受到任何外来的干扰强迫,则将维持在这个限量以内,即维持生命的继续;若受干扰强迫,则另当别论)。我用这个禁食行动,专门表示着下列两个意义:(一)对于我的一切“罪行”,我没有丝毫悔改过。( 二)因此,81年给我的那个裁定是错误的,名不符实。我拒绝这个错误裁定。……
从此吴维尊自己在监狱外面租房,禁足禁食,自愿做一个监狱外的服刑人员。他将一种绝对的信仰与良心自由,及一种绝对的对掌权者的顺服,以一种极其尖锐、决绝但却和平、非暴力的方式结合在一起,直到他死。至少在他面前,没有一个右派知识分子可以说,你之所以没有屈服,大概因为你受的苦还不够。我想也没有一个民主斗士或自由主义者可以说,基督徒右派吴维尊为中国人留下的这份独特遗产,不足以构成中国人的灵魂自由的一部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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